你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当时股权代持的时候其他股东如果知道的话,其他股东就不享受优先购买权,如果当时股权代持的时候其他股东不知道哪必然可以享受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不是你想写明就可以的。
优先购买权一般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你是发起人,是不能转让股份的。
您好,您的信赖是我们毕生的追求,请将事实具体告诉我们。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所要主张的权利需要建立在相应的在证据基础之上,建议进行调查相关证据,帮助你争取法律上的最大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