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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州市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2021.09.18 劳动纠纷 1210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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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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