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为一年;解除取保候审需要通知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如果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没有调取到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解除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将不会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将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成为刑事被告人。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继续侦查的除外。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取保候审的申请。2、取保候审的决定。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流程: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由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章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由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了变更强制措施还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