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继续侦查的除外。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为一年;解除取保候审需要通知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如果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没有调取到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解除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将不会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将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成为刑事被告人。
因羁押期限到期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羁押期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可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