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为一年;解除取保候审需要通知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如果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没有调取到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解除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将不会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将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成为刑事被告人。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继续侦查的除外。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办理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除了变更强制措施还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被逮捕的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刑事拘留之后,要想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了解清楚案情,因为一个案件能否办理取保主要是根据案情进行分析,只有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才有可能办理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