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就能拿二倍工资?亲属间股权转让一定有效?这些法律误区你要警惕!
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法律往往存在一些根深蒂固的错误认知,这些误区可能会让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陷入被动。下面,我们结合潘尧龙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例,来纠正这些常见的法律误区。
误区一:没签劳动合同就能拿二倍工资?
很多人认为,只要企业没有和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一定能拿到二倍工资差额。事实真的如此吗?
案件争议过程
某制造企业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就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员工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采信了员工的主张,判令企业支付相应款项。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潘尧龙律师提起上诉。
企业主张已依法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提交了劳动合同签收表、历年签收台账、多名在职及离职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同时申请多名知情人员出庭作证,证实公司完善的劳动合同签订、签收及档案管理制度。而对方当事人否认签署过劳动合同,还提交录音材料试图佐证签收材料系伪造。
法院判决逻辑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企业提交的各项书证、证人证言、笔迹比对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企业的证据更具说服力。而员工提交的录音证据,由于取证方式存疑、无法核实主体身份,不具备合法证明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上诉费用由对方承担。
法条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在实际案件中,用人单位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诉求就可能得不到支持。
误区二:亲属间股权转让一定有效?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公司股权的转让问题,很多人认为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但实际上,这可能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风险。
案件争议过程
当事人婚内与配偶共同经营商贸公司,公司初始股权登记在配偶及配偶母亲名下,实际由夫妻二人共同运营。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并进入离婚诉讼阶段。在离婚纠纷审理期间,配偶与其母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价格将名下剩余全部股权无偿转让。当事人发现后,认为二人属于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恢复股权登记。被告方抗辩称公司经营亏损,零元转让股权合理,转让行为并未损害他人权益。
法院判决逻辑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资产规模可观,当事人配偶与己方母亲在离婚诉讼期间无偿转让股权,行为明显不合常理,存在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相关主体限期将对应股权恢复登记至原持股人名下,案件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法条解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公司股权若无特殊约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的特殊阶段,近亲属之间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股权,可推定存在恶意串通。即便股权登记在一方或近亲属名下,只要能够证实股权源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投入,配偶依法享有相应财产权利,有权主张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劳动合同签订、签收、档案留存是核心风控环节,务必规范留存全套书面凭证,即便遭遇搬厂、人员变动等特殊情况,也应妥善保管人事资料。
婚姻财产监管
当事人应对婚内经营性资产、股权等重大财产加强监管,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迹象时,可及时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要求确认交易无效、恢复财产原状。
建设工程合作
建设工程纠纷证据链条繁杂,合作中务必规范合同条款,完整留存施工、验收、结算、沟通往来等资料;遭遇拖欠工程款时,及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权益维护
公司股东、高管等经济类犯罪,面临举证难等困境,在控告前期要尽可能的固定和梳理好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公安机关刑事控告和检察院刑事监督方式推进刑事案件的处理进度;当然,视情况可以选择退股等方式及时止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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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尧龙律师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常州执业9年
擅长:
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常州市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曾在劳动仲裁委担任劳动仲裁员多年,调处劳动争议年余起,具有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
主要业务领域为劳动纠纷、离婚继承、刑事辩护和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1、潘尧龙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仲裁、诉讼案件数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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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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