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其一,无限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债务负有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的义务。其二,忠实义务。普通合伙人不能从事竞业禁止活动,不能开展利益冲突交易,不得以牺牲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利益。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想要退出合伙主要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被除名退伙等方式。并且违反相关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想要退出合伙主要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被除名退伙等方式。并且违反相关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可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