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等内容。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发给派遣的劳动者工资。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般情况下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当前根据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劳动部门将在15日内完成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