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的能够起诉离婚。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配偶下落不明的能够起诉离婚。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提出离婚请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提出离婚请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起诉要求宣告失踪。法律有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方式。对方下落不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离婚理由成立的,即可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丈夫下落不明再婚的,可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再婚,依据我国法律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对方失踪满两年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