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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2020.05.20 婚姻家庭 139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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