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公安、
法院系统4年工作经验。他熟悉司法实务,能精准预判、高效应对各类案件。在“免考办证”诈骗刑民交叉案中,他调整策略,切割合同关系、揭示犯罪本质等。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此案意义多,彰显了他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破“免考办证”刑民交叉难题:精准策略推动案件从民事转刑事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曾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能精准预判、高效应对。
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讲述黄达民律师办过的“免考办证”诈骗案。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听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每人向某培训从业者支付15,000元,委托办理免考资格证。该从业者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到了2021年7月,学员收到的却是假证,多次要求退款,从业者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拒不返还。其中一名学员遂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这个案件看似是简单的委托
合同纠纷,但实质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着诸多风险。从民事层面看,被告确实收取了原告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还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而从刑事角度看,关键在于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应诉策略,核心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他采取了以下几个关键策略:
-切割合同关系: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并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固定刑事报案证据: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民事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均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最终,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资格证书为假证,无法在官方网站查询认证信息,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不过也保障了原告的程序权利,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
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准确适用了“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其次,清晰界定了诈骗类案件的刑民界限,“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可能同时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推动刑事立案,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最终责任认定需依托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再者,为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化解机制,本案涉及多名学员,若逐一进行民事判决,将引发大量诉讼,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最后,给中间人敲响了风险警示,提示从业者不得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