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关于房产拍卖公告时间多久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房产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关于房产拍卖公告时间多久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房产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等。
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以下这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等。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等。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载明:(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方法;(9)合伙协议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委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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