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招标公告的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实施地点和时间;(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资格预审方法一般分为定性评审法和定量评审法两种。资格预审的好处:一是可以淘汰一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选择在技术、资金等方面优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避免因未经资格预审而可能造成的项目建设风险。二是可以先前掌握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投标竞争,保证秩序竞争。三是可以减少开标后的评审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等。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