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劳动工伤补偿金迷局:律师从信息中寻突破助企业胜诉
解析
张某是某工厂的在职员工,2019年12月26日在工作中受伤,简单就诊后回老家。受新冠疫情影响,长时间无法返岗和复查,2020年5月才做手术,伤情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之后,张某以工厂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工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王洁律师所在的律所接受工厂委托,代理此案,目标是驳回张某的经济补偿金诉求。
王洁律师接手案件时,手上有当事人提供的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张某受伤的时间、回老家的情况以及后续治疗和工伤认定等信息。同时,律师还可以调取案件的时间线和沟通记录,这些能帮助查实张某受伤后与工厂的沟通状况。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律师也清楚立法本意是惩戒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主观过错。
基于掌握的信息,王洁律师开始行动。她全面梳理案件时间线与沟通记录,发现张某受伤后没向工厂报备工伤,返乡后长期失联,导致工厂对其受伤、就医、休养情况完全不知情,客观上无法核算、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这表明工厂不存在恶意拖欠的主观过错。
接着,律师检索同类判例及立法本意。她明确司法裁判不是机械适用法条,对于用人单位无主观过错、因员工未告知导致未发工资的情形,不应苛责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根据这些,律师整理出完整的代理意见,重点论证本案不符合劳动者单方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洁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案涉工厂不存在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张某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成立,判决工厂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成功为企业挽回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王洁律师是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她代理案件500余件,自2014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不仅擅长民商事、婚姻家事等诉讼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解决,企业与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代理等领域,还身兼太仓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多项社会法治职务。她凭借专业严谨的执业素养、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缜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良好口碑。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相关需求,王洁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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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洁律师
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苏州
律师简介
王洁律师,联系电话:13862270335,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以及严谨专业的执业态度,积累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能力,同时身兼多项社会法治职务,积极投身地方法治建设工作。目前兼任太仓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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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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