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2024.04.11 公司法 1408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风险提示: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2446101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