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关系有哪些:票据法律关系就是当事人之间因为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而在相互之间产生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它构成有约束力的内容。
票据欺诈行为法律责任:票据欺诈是比较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刑法》第177条和第194条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例如《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给予行政处罚。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四条至第一百零一条。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原则如下: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2.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3. 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4. 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5.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等。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国际惯例补缺原则;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 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 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抗辩权行使条件: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3、票据债权已消灭。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入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偷税的法律责任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票据纠纷的部分,行使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