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2、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
3、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相同的,种类也是相同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时,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能以要求持票人先向被保证人求偿为由拒绝付款,也不能部分付款,必须是依票据记载的金额和加上利息、有关费用等金额付款。因此,在票据保证中,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履行了票据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对于票据保证,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增强票据的信用功能,切实保障持票人能够实现其票据权利。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 法律依据
- 《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报告编号:NO.202307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