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的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2、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3、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义务:1、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2、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4、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不得有的行为:1、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2、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3、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4、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公司资产评估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企业资产评估方法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以及清算价格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4、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
并非所有的股权转让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对于国资企业只有涉及会导致上述重大事项发生的股权转让才需要资产评估,因此不能简单地判定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转让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待转让的股权如果只是企业的极小一部分,并不会导致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
公司的资产评估需要以下几点:1、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2、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3、选定评估基准日;4、拟定评估方案;5、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6、检查核实资产,验证资料;7、检测鉴定资产;8、选择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9、针对具体对象进行评定估算;10、分析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说明;11、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12、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13、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14、根据资产评估审核确认单位的意见进行补充或修改调评估报告内容。此步骤仅适用于按规定需报送审核验证及确认的项目;15、建立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