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的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2、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3、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权利:1、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2、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3、拒绝其他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4、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行为:1、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2、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3、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4、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有下列情形:1、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2、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3、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4、提供抽奖、回扣、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销售理财产品。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不得有的行为:1、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2、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3、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4、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5、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
不得有的行为:1、利用网络服务平台或者其他载体发布危害社会稳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2、通过与驾驶员或者第三人签订合同等方式规避承运人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禁止行为: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公司资产评估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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