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
破产重组期间债务会被清算组一并进行清算,债务的债权人要在清算组成立后的规定时间时间申报债权。然后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到期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附有利息的债权从受理破产申请时起停止计息。利息是破产债权之一,重组期间可以确认利息。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1、债务怎么处理要依据破产重整方案而定。2、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要拟定法定债务的处理;3、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4、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5、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暂停还本,支付利息;2、债权延期;3、债权转股;4、银行债务转股的变通;5、合并公司偿还债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在偿还的期限上,根据双方约定。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