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主要如下:适用的条件不同:破产重整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
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在于,履行债的意愿不同和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
公司撤销和破产的区别是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公司登记撤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撤销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概念不同。破产保护,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企业的法律程序。破产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但解散或破产都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
破产前起诉,你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判决后有可能追回损失的全部。若破产后起诉,待法院对破产企业价值评估清算后,只按所有债权人债权多少以比例予以清偿。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虽然都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对象不一样。起诉书是向人民法院制作的,而不起诉决定书是向被不起诉人制作的。
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