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务。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偿的财产,管理人有权主张返还。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主要理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依法提出下列依据: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主要理由是: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2、财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如果是国有企业应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就该债权对债务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人民法院对此类起诉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告知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损害了债务人财产,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清偿行为。
破产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以下情形不构成个别清偿:(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2)债务人对虚假债务实施的清偿;(3)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实施的清偿。
不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损害了债务人财产,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清偿行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要中止审理,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才恢复案件的诉讼。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两个条件,即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有同事满足才能申请破产。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