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债务;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务等。破产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1)破产申请费用;2)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2、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如果不提交会被视作放弃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等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