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共有5种:1、无偿转让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申请的前一年内以下关于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破产管理人可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