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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可以撤销吗

2022.03.10 公司法 150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可以撤销,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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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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