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强律师,1987年至2003年在河海大学
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和案件处理经验,还建立了深厚的人脉资源。他毕业于江南大学法学本科,拥有22年执业年限,现执业于
北京大成(常州)
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
江苏常州。
多职在身,专业领航
戴金强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是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自2012年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建设并成立刑事业务部后,他一直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2015年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化宣讲团,他又担任专业化宣讲团讲师。从2014年起,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2020年起,还担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2025年成为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同时也是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反映了他在不同领域的影响力。
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戴金强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某某市人民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三人均获
缓刑。这一结果表明戴金强律师在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方面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潘某某(化名)等人为赚钱商议购买枪支,贾某某(化名)实施了购买和邮寄枪支弹药的行为。
云南省
瑞丽市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分别对贾某某(化名)、潘某某(化名)和吴某某(化名)作出判决。戴金强律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此案例虽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但体现了戴金强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独立判断能力,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坚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孙某某(化名)等人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审理查明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采用牛肉中掺入猪肉的方式生产销售肉制品。最终被告单位被判处
罚金,孙某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判决的正确性,展现了他对法律公正的执着追求和对案件的严谨态度。
荣誉加身,实至名归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诸多荣誉。2018年被评为常州市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2019年获得常州市刑事专业律师称号。他还作为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出镜大律师,在媒体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形象。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辛勤付出和卓越成就的肯定。
戴金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多面的担当,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同时,他还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和社会服务,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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