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股东缴纳出资;其他股东也可主张违约责任。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来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的,按普通债权进行处理。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员工工资后,有剩余的,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分配。
对于破产企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在检查公司财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公司财产能够偿还公司债务,清算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缴纳欠税款并偿还公司债务,并按照出资比例在法人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发现公司无力偿债,无法依照破产法清偿了所有债务,则公司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改组和综合处理。公司的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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