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破产清算时没及时申报债权,应该补充申报。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会对破产进行公告,公告载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及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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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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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报告编号:NO.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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