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破产管理人可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吗

破产管理人可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吗

2022.03.10 公司法 161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可以接管,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03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破产管理人可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吗

    破产管理人可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张福昊律师 2022.03.10 1995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吗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张福昊律师 2022.03.10 985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吗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2、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张福昊律师 2022.03.10 2040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可以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吗

    可以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张福昊律师 2022.03.10 1192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能撤销债务人的哪些行为?

    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下列处分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张福昊律师 2022.01.26 119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吗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张福昊律师 2022.03.10 972人看过
  • 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张福昊律师 2022.03.10 1097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查阅债务人的破产资料吗

    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只要能够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破产程序而需获得相关信息,即有权查阅相关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2022.12.05 28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由谁指定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陈磊律师 2020.10.16 4440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3048

    精选解答
  • 57102023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破产财产的接管
    华律网小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
  • 破产财产的接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
  • 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华律网小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
  • 开发商破产政府接管吗
    在企业开发的过程中,对于破产的开发商在房屋的修建上肯定会出现一定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政府会不会进行接管呢?这是很多购房者也比较关注的事情。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临时破产接管人有什么要求
    临时破产接管人我国现行立法以破产案件的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标志。破产申请一旦为法院受理,即产生一系列程序开始的效力,如债权人必须于限期内申报其债权;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债务人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以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