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二者的特征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二者的特征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管理人发现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共益债务包括以下这些:(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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