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2022.12.07 公司法 121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5、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6、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应归破产财产纳入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申报债权吗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王衍祥律师 2023.02.07 205人看过
  •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三)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1042人看过
  • 行使别除权的人在破产中需要申报债权吗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2022.12.05 123人看过
  •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1170人看过
  •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规定

    1.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的权利;2.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3.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也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罗泽宏律师 2022.12.28 114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张福昊律师 2019.08.12 1682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王衍祥律师 2023.01.03 147人看过
  • 公司破产程序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张福昊律师 2019.08.02 1203人看过
  • 公司破产程序中能否申请仲裁

    可以。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后,如果关于企业破产造成的纠纷没有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张福昊律师 2021.03.16 1394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2184

    精选解答
  • 4890083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浅析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种形式。别除权与其它债权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一、别除权的法律特征(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别除权不是破
  •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说过别除权。那么,您知道什么叫别除权吗?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有哪些呢?如果您对此也感到好奇或者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 如何行使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不依照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他以民法的担保制度为基础。那么,被除权应当如何行使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中)
    二、别除权产生的基础权利如前所述,从权利本源上讲,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新创设的权利。所以,别除权须依据其基础权利产生,即依据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应优先权利(包括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权利)制度产生。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在破产法中创设别除权。故而了解别除权产生的基础权利,对保障别除权制度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别除权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而产生,...
  •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中)
    关键词:别除权/优先受偿权/别除权基础权利/特别优先权/别除权之清偿顺序内容提要: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优先受偿权利,其优先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
  • 别除权和破产费用
    您好您想问什么法律问题?
  • 别除权和破产费用清偿顺序
    由于案情复杂需结合证据材料分析及时与本律师沟通! 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详细咨询!
  • 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取回权,抵销权的区别和联系
    您好,四川伦德律所事务所罗学德律师为您解答:自己去看书哈~
  •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撤销权,取回权,抵消权的区别和联系
    您好,详细沟通
  • 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取回权,抵消权的区别和联系
    别除权的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取回权的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消权的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