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予以追回,破产终结后发现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行为,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查出破产财产,处理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若是可撤销、无效行为涉及的财产,管理人可请求追回并追加分配;新发现的未处理财产通常也会追加分配,过少则上交国库,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有流程。管理人分配完财产后向法院提交报告并提请终结,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裁定终结。裁定五日内送达管理人,其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务。终结后有财产可追加分配,相关责任人继续担责。

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在破产财产分配已经进行完毕或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经管理......更多关于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是因特定事由结束破产程序的法律状态。包括债务人财产不足等多种情形会导致终结。终结后管理人办注销登记,未办的相关人员受限,债权人未清偿债权一般不再清偿,特殊情况可申请恢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