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破产程序中的重整计划需要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会议应依法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才通过。
破产程序中的重整计划需要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会议应依法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才通过。
有限制。首先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给付内容;(二)法律可强制执行;(三)已到期。其次债权必须满足:1.是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间的债务;2.债务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3.债务已到履行期限;4、无法清偿。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若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申报债权期间,破产人不得进行个别清偿。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要在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三十日内,或者自清算组成立公告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因为和解的消极性,所以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但在可以通过法庭外协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