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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能撤销债务人的哪些行为?

2024.04.11 公司法 119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下列处分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二、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除非该行为可以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风险提示: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同: 1、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在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撤销行为应予追回的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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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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