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破产管理人可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4、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共有5种:1、无偿转让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债权。
连带债务人被多个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连带责任要求的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均对所有的债务负责,一人破产失去经济偿还能力的,其他的债务人应先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即破产程序开始,所有债权都必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而清偿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人地位平等,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
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2、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连带债务人被多个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连带责任要求的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均对所有的债务负责,一人破产失去经济偿还能力的,其他的债务人应先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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