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公司申请破产后,若法院裁定受理,则会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负责贵公司的清算事宜。对贵公司欠付的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优先
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起诉处理。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 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 可电联同微WX
您好,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有:
1、货币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由此可见,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原则,这也是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方式。
2、实物分配
采取实物分配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经依法拍卖后流拍的破产财产,以物抵债方式进行清偿;二是不易变现的库存产品,经评估后分配给债权人。实物分配的弊端较为明显,将没有实际价值的实物分配给债权人必然损害其利益,而拟分配实物是否具备实用价值,各债权人的判断也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权人受偿的公平性。
3、债权分配
这种方式适用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主要是对外债权的情况,管理人需要最重要的是保证债权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4、权利分配
实践中,权利分配的情况较少,特殊财产性权利处置成本高或无法处置,可以直接以权利转让方式进行分配,如对外投资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收费权等相关的财产性权利。
具体情况有待了解,后续事宜欢迎您继续与我沟通,可以通过我主页上的预留号码与我取得联系,我会在了解之后为您提出收集证据以及合法维权等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