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振荣律师精准代理工地意外致伤案,为原告争取应得赔偿6808.92元
解析
案件缘起:工地意外致伤
原告李某某是一名学徒,跟随被告尹某某的弟弟学习水电安装技能,每日有170元的补贴。被告尹某某承接了案外人李某某位于某某区某某镇某某科技产业园的装饰装修工程,其中包含水电安装项目。2025年3月29日,被告邀请原告到该工地进行水电安装工作。然而,意外就在这一天发生了。原告站在被告准备的施工梯子上施工时,由于梯子未放置平稳,导致原告跌落受伤。经诊断,原告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距骨撕脱性骨折,全身多处擦伤,住院治疗了9天。
责任认定争议:过错与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用品及安全措施,且未检查施工工具是否牢靠,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案外人李某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告,存在选任错误,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尹某某在诉讼过程中未进行答辩及举证。不过,在诉讼中,原告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并与李某某达成和解,李某某一次性支付了10000元。
律师策略:精准举证与责任主张
卢振荣律师代理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0499.38元。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即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这一过错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他成功主张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卢律师详细核算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并结合被告已垫付的费用以及案外人和解款项进行了合理扣减。
判决结果:责任划分与赔偿确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双方成立劳务关系。被告尹某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提供安全施工用品及安全措施,未检查施工工具是否牢靠,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佩戴安全护具、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法院核定原告损失合计33009.88元,被告承担70%即23106.92元,扣减被告已垫付医疗费6298元及案外人已赔偿10000元后,判决被告尹某某赔偿原告6808.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启示:安全与责任并重
这起案件给用工方和务工人员都敲响了警钟。对于用工方来说,在劳务关系中必须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防护用品,否则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对于务工人员而言,作业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否则也将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卢振荣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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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振荣律师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佛山
擅长:
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公司法、侵权
律师简介
卢振荣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精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以及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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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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