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振荣律师精准维权,为原告在劳务纠纷中成功争取6808.92元赔偿
解析
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某是一名学徒,跟随被告尹某某的弟弟学习水电安装技能,每日有170元的补贴。被告尹某某承接了案外人李某某位于某某区某某镇某某科技产业园的装饰装修工程,其中包含水电安装项目。2025年3月29日,被告尹某某邀请原告到该工地进行水电安装工作。
事故发生
当天,原告站在被告准备的施工梯子上施工,由于梯子未放置平稳,导致原告跌落,造成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距骨撕脱性骨折及全身多处擦伤,随后住院治疗9天。原告认为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用品及安全措施,也未检查施工工具是否牢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案外人李某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告,存在选任错误,应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过程
被告尹某某在诉讼过程中未进行答辩及举证。诉讼中,原告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并与李某某达成和解,李某某一次性支付了10000元。卢振荣律师代理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0499.38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成立劳务关系。被告尹某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提供安全施工用品及安全措施,也未检查施工工具是否牢靠,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佩戴安全护具,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法院核定原告的损失合计33009.88元,被告承担70%即23106.92元。扣减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6298元以及案外人已赔偿的10000元后,判决被告尹某某赔偿原告6808.92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策略与成果
卢振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举证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这一关键过错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成功主张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他详细核算了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金额,并结合被告已垫付的费用以及案外人和解的款项进行扣减,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6808.92元的赔偿判决。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提醒用工方,在劳务关系中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和防护用品,否则将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提示务工人员,在作业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否则将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卢振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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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振荣律师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佛山
擅长:
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公司法、侵权
律师简介
卢振荣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精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以及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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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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