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振荣律师助力劳务受伤案,精准维权为原告获6808.92元赔偿
解析
案件缘起:劳务途中的意外之灾
原告李某某是一名学徒,跟随被告尹某某的弟弟学习水电安装技能,每日能获得170元的补贴。被告尹某某承接了案外人李某某位于某某区某某镇某某科技产业园的装饰装修工程,其中包含水电安装部分。2025年3月29日,被告邀请原告到该工地进行水电安装工作。然而,意外就在这一天发生了,原告站在被告准备的施工梯子上施工时,由于梯子未放置平稳,导致原告跌落受伤,造成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距骨撕脱性骨折及全身多处擦伤,不得不住院治疗9天。
责任认定:过错划分显公平
原告认为,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用品及安全措施,也未检查施工工具是否牢靠,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案外人李某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告,存在选任错误,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并与李某某达成和解,李某某一次性支付了10000元。卢振荣律师代理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499.38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成立劳务关系。被告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提供安全施工用品和安全措施,也没有检查施工工具的牢靠性,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佩戴安全护具,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
赔偿核算:精准计算获赔偿
卢振荣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举证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这一关键过错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成功主张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他还详细核算了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金额。经法院核定,原告的损失合计33009.88元,被告需承担70%,即23106.92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6298元以及案外人和解支付的10000元后,最终判决被告尹某某赔偿原告6808.92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启示:劳务双方需谨慎
这起案件给劳务关系中的双方都敲响了警钟。对于用工方来说,在劳务关系中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和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否则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对于务工人员而言,在作业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因自身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否则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卢振荣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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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振荣律师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佛山
擅长:
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公司法、侵权
律师简介
卢振荣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精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以及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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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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