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振荣律师代理合作退款纠纷,精准出击助原告全额拿回20000元合作费
解析
案件背景:合作遇困境,退款起纷争
2025年5月29日,原告邬某某在被告某甲公司举办的会销活动中,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合作区域为某市,合作期限一年,合作费用56000元,被告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交付10台设备及操作后台。邬某某当日通过转账支付了20000元合作费用,被告出具收据确认收到56000元项目费。然而,邬某某实地考察被告已铺设设备的多家店铺后,发现设备无法连接WiFi、连接后也无法正常使用,部分店铺早已停止合作,设备仅被放置在角落。
维权过程:律师出击,精准把握关键
邬某某随即向被告工作人员毛某某提出退款要求,毛某某表示可以退款但需扣除50%手续费,邬某某不同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卢振荣律师代理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全部合作费用并支付逾期利息。他精准抓住了被告工作人员同意退款这一关键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成功主张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同时,通过举证被告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项目无法实现盈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证明原告解除合同具有法定事由,不构成违约。
案件结果:正义伸张,费用全额返还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可以退款,表明被告已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确认协议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未向原告交付任何设备,也未举证证明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应全额返还20000元合作费。法院认定原告因设备无法使用、项目无法盈利而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某甲公司返还合作费用20000元,并按一年期LPR的1.5倍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卢振荣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为原告邬某某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商业合作中,确保产品具备实际使用价值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否则将面临合同解除及费用返还的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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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振荣律师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佛山
擅长:
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公司法、侵权
律师简介
卢振荣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精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以及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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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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