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积累了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现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民商事法律领域。下面来看他经办的“免考办证”诈骗案。
案件背景暗藏玄机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每人向被告支付15,000元委托办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网查询证书,否则全额退款。然而到了2021年7月,被告寄来的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某学员遂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错综复杂
这起案件表面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民事层面,因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关键是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
代理思路精准出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目标明确,要推动案件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切割合同关系: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只是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与上游人员的沟通记录,证明自己只是“转述信息”。
-推动刑民交叉处理: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强调“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立案,涉诉款项属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民事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裁判结果尘埃落定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是假证,涉诉款项在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内,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也保障了原告若经审查确属
民事纠纷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价值意义深远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先刑后民”原则的准确适用,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明确了“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的刑民界限,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也给从业者敲响警钟,不得轻信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未尽审查义务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起复杂的“免考办证”诈骗案中,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精准的代理策略,成功推动案件走向合理的解决路径,为当事人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多重风险,展现了出色的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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