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处理这类案件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
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思维。黄达民律师就曾代理一起极具挑战性的电木板质量争议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黄达民律师本科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深厚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有四年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经历,这让他熟知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他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凭借出色表现,执业三年内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他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还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这起电木板质量争议案中,某绝缘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告,长期向某纺织器材厂(被告)供应电木板。双方自2013年左右建立合作关系,采用按需定制、微信下单的交易模式。2022年4月至8月,原告供货五批次,货款总计179,109.55元。然而,被告收货加工销售后,以纱管出现裂纹为由,拒付全部货款并反诉索赔265,182元。
本案存在诸多难点。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电木板存在“微观、肉眼不可见的层间裂纹”,这对原告极为不利。同时,被告的下游客户已就质量问题另案起诉并达成调解,且被告主张原告曾自认质量问题,还提供多份沟通录音。
面对这些难题,黄达民律师制定了合理的代理思路与策略。首先,精准锁定产品型号标准。通过梳理交易习惯,证明被告仅定制规格尺寸,未明确约定产品型号,依据原告检测报告推定产品型号为3021系列,而非性能要求更高的3020系列。其次,严格适用质量标准,强调应依据JB/T8149.1-2000《酚醛纸层压板》行业标准判定,且鉴定报告显示核心指标均符合标准。再者,切断质量问题因果关系链,鉴定报告无法判断微观裂纹与纱管裂纹的因果关系,被告未在合理期限申请关联性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后,质疑损失合理性,指出被告损失计算方式不合理,下游客户调解方案与本案产品质量无直接关联。
最终,浙江省
绍兴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79,109.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48,000元司法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案例价值。在司法鉴定不利情况下,通过精准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分配,成功避免质量责任承担。充分运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准确适用行业标准,合理推定产品型号,为质量合格认定奠定基础。利用长期交易记录等证据,还原双方真实交易意图,避免被告事后单方提高质量要求。
这起电木板质量争议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黄达民律师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的智慧和能力。在法律的舞台上,专业的律师就像精密的工匠,凭借扎实的知识和巧妙的策略,为当事人撑起公平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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