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等。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已经购买过生育保险的休产假职工,以上一个年度用人单位对其支付的平均月工资为基准,可领取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该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