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特殊作业包括以下内容: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特种作业证丢失,在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期内可到核发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补办业务。补办须提交的资料:1、补办申请表;2、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上限如下:1、男性特种作业人员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应该退休;2、女性特种作业人员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应该退休;3、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单位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用人单位招特种作业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订立劳动合同;制定落实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书面告知违章操作的危害;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作业条件;组织参加年度安全培训或教育;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查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