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等。
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不得招募的人员:(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以下投资人,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一)境内企业法人;(二)境内有限合伙企业;(三)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四)境外金融机构。
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以下投资人,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一)境内企业法人;(二)境内有限合伙企业;(三)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四)境外金融机构。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1、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2、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2、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