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哪些情形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哪些情形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2021.09.17 公司法 121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三是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共用电话号码、信封等。

  四是滥用公司形式。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滥用法人地位是什么?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财产,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债务,而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毕竟是靠制度设置的拟制人,其经营运转都是自然人在操作,容易出现为逃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表现: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三是组织机构混同。

    张福昊律师 2023.12.25 149人看过
  • 滥用法人地位是什么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具体指的是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张福昊律师 2023.11.15 140人看过
  • 滥用法人地位的意思是什么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财产,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债务,而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毕竟是靠制度设置的拟制人,其经营运转都是自然人在操作,容易出现为逃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表现: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张福昊律师 2023.12.08 10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地位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企业法人中常见的公司,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特别是在债务承担主体方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虽然与企业法人有一些相同的性质(依法成立等等),但是,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张福昊律师 2023.10.13 111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三是股东与公司在合同债权人看来浑然一体,难以区别等。

    张福昊律师 2022.03.14 70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是不是具有法人地位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企业法人中常见的公司,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特别是在债务承担主体方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虽然与企业法人有一些相同的性质(依法成立等等),但是,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张福昊律师 2023.12.20 88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哪些

    公司法存在强制性条款,给予公司股东和公司强制性义务,股东和公司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控制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从而导致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

    张福昊律师 2018.11.19 481人看过
  • 公司法人过世如何更改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过世如何更改公司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习正乔律师 2020.11.02 1919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有哪些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有:(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2)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4)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张福昊律师 2022.02.24 1706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3048

    精选解答
  • 57126109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关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
  •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
    股东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非常高的地位,而且公司的生死存亡的决策都必须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决定,但有的股东会利用自己的权利来干一些为害的事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分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吗
    其本身并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质,也无法独自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独自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是可以依法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单独记录在案,并且在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单独申报纳税,而总公司则会在期末对各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汇总统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及其主要情形有什么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滥用公司人格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如何申请法人地位
    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1、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