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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够认定为工伤

2021.09.23 劳动纠纷 1446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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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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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你好,你具体什么情况?
  • 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什么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2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磋商,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3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班上下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哪种情形下才能够成职业病工伤?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 职工哪些情形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
    你好,你是受伤了吗,伤情怎么样了。
  • 化学伤双眼能够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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