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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2022.12.07 合同纠纷 212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受要约人在作出承诺时,对这些内容是不得更改的。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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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培源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陆培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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