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缴纳。
这个保证金是由施工方交纳的。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但是交纳比例每个地区都略微不同,具体数目由各地的政府决定。下面是某地区关于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的工人被之为农民工,国家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设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你们知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有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比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怎样收取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如下:1、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证金;2、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剩余40%的工资保证金;3、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决算后,经确认无拖欠行为,全部退还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工资保证金;4、资料: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的)经办人身份证原已交保证金的票据或存折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工程决算单;5、行电脑打印的往来账目清单:自开工到竣工的往来账目清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范本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XX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我单位施工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合同交农民工保证金怎么写
免费查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书
免费查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书版本
免费查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书范文
免费查看农民工资无欠款证明
免费查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格式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