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在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市场场地和设施租赁等费用;(三)拒绝不合法的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制定商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消费投诉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市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查看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齐全;3、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登记等制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场内经营者强行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二)采取非法手段和不正当竞争方式招商;(三)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商位、仓储、运输、保管等条件和票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营者的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1、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2、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3、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4、使用与经营事项不相适应或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5、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欺行霸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办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二)有符合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场所、设施;(三)名称和应有的章程符合规定;(四)符合治安、道路通行、消防、环保、环境卫生等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京市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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