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因转让方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2.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股权转让前的股东参加)决议。3、股权转让协议书;等等。
不需要,对于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对于股东变更国籍后是否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强制性规定,在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的公司主要注册事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变更国籍,对公司性质没有影响。我国认定公司性质是内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标准并非仅根据公司股东国籍进行判断,对股东出资来源是境内或境外是重要判断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公司的股东变更国籍,不会改变公司原有的性质,该部分投资不属于外资,企业性质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变更国籍的股东所持的股份为内资股。
股东权利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开始。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这段时间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股权变更登记只需要在股权发生变动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在工商局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
公司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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